025-66060117
訂購熱線
當前位置:南京信帆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產品中心>標準物質 溶液 > 鋯單元素標準溶液
點擊次數:153 發布時間:2020/8/28 19:01:51
【Zr】鋯單元素標準溶液 南京信帆生物專業生產和供應鋯單元素標準溶液,各種規格各種濃度都有,規格齊全,價格優惠,發貨及時。歡迎廣大客戶前來咨詢和訂購鋯單元素標準溶液 【Zr】鋯單元素標準溶液 藥典、行業標準中有關概念及規定 (一)、試驗溫度 1.水浴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均指98~100℃; 2.熱水 系指70~80℃; 3.微溫或溫水 系指40~50℃; 4.室溫 系指10~30℃; 5.冷水 系指2~10℃; 6.冰浴 系指約0℃; 7.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溫。 (二)、取樣量的準確度 1.試驗中供試品與試藥等“稱量”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數碼表示,其精確度可根據數值的有效數位來確定,如稱取“0.1g”,系指稱取重量可為0.06~0.14g;稱取“2g”,系指稱取重量可為1.5~2.5g;稱取“2.0g”,系指稱取重量可為1.95~2.05g;稱取“2.00g”,系指稱取重量可為1.995~2.005g。 2.“精密稱定”系指稱取重量應準確至所取重量的千分。 3.“稱定”系指稱取重量應準確至所取重量的百分。 4.“精密量取”系指量取體積的準確度應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該體積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5.“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體積的有效位數選用量具。 6.取用量為“約”若干時,系指取用量不得超過規定量的±10%。 (三)、試驗精密度 1.恒重 除另有規定外,系指供試品連續兩次干燥或熾灼后的重量差異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稱重均應在規定條件下繼續干燥1小時后進行;熾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稱重應在繼續熾灼30分鐘后進行。 2.試驗中規定“按干燥品(或無水物,或無溶劑)計算”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取未經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劑)的供試品進行試驗,并將計算中的取用量按檢查項下測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劑)扣除。 3.試驗中的“空白試驗”,系指在不加供試品或以等量溶劑替代供試液的情況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結果;含量測定中的“并將滴定的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系指按供試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與空白試驗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進行計算。 4.試驗時的溫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溫下進行;溫度高低對試驗結果有顯著影響者,除另有規定外,應以25℃±2℃為準。 (四)、試驗用水,除另有規定外,均系指純化水。酸堿度檢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溫的水。 (五)、酸堿性試驗時,如未指明用何種指示劑,均系指石蕊試紙。 (六)、液體的滴,系在20℃時,以1.0ml水為20滴進行換算。 (七)、藥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試液的濃度,以mol/L(摩爾/升)表示者,其濃度要求精密標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標定其濃度時,用“YYY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區別。 (八)、限度 1.標準中規定的各種純度和限度數值以及制劑的重(裝)量差異,系包括上限和下限兩個數值本身及中間數值。規定的這些數值不論是百分數還是絕對數字,其蕞后一位數字都是有效位。 試驗結果在運算過程中,可比規定的有效數字多保留一位數,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進舍至規定有效位。計算所得的蕞后數值或測定讀數值均可按修約規則進舍至規定的有效位,取此數值與標準中規定的限度數值比較,以判斷是否符合規定的限度。 2.原料藥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計。如規定上限為100%以上時,系指用本藥典規定的分析方法測定時可能達到的數值,它為藥典規定的限度或允許偏差,并非真實含有量;如未規定上限時,系指不超過101.0%。 (九)、溶解度試驗法: 除另有規定外,稱取研成細粉的供試品或量取液體供試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劑中,每隔5分鐘強力振搖30秒鐘;觀察30分鐘內的溶解情況,如看不見溶質顆?;蛞旱螘r,即視為完全溶解。 (十)、含量測定必須平行測定兩份,其結果應在允許相對偏差限度之內,以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如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計算,應重新測定。 (十一)、記錄復核 檢驗記錄完成后,應有第二人對記錄內容、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的記錄,屬內容、計算錯誤,復核人要負責;屬檢驗錯誤復核人無責任。
|
更新時間:2024/1/3 11:52:32